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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7 21:40:21 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关于《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各培训中心、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物流师培训认证工作,经研究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物联培字2003[116]号文,下称“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办法”中“学历、学位”的确认:
“办法”中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是指我国现行国民教育系列中相应的学历、学位(含在境外获得的,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承认的学历与学位)。
二、“办法”中的“本专业”是指:
申报人员所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以“物流”命名,如“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
三、“办法”中的“相关专业”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视为相关专业:1.所学专业为“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程”、“国际贸易”和其它专业(物流方向); 2.所学课程中必须有“物流”课程,并成绩合格。
四、“办法”中的“本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直接从事以下各类岗位的作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管理岗位。
五、“办法”中的“相关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对以下岗位的作业过程予以直接管理或对以下岗位的作业流程予以设计规划的职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管理岗位。
六、关于持各类学历、学位人员的申报:

申报人员学历

(学位)等级

各等级认证申报对应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

助理物流师

物流师

硕士及以上等级

在校生

直接考试

1 、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2 、非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持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者

直接考试

在校生

1、 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本科

学业第三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三学生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1、 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

本科学业最后一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可在本科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持学士学位者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2 、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持本科学历者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

试。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应接受本等

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 年及以上者可参加考试。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 年及以上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申报人员学历

(学位)等级

各等级认证申报对应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

助理物流师

物流师

大专

(高职)

等级

1、 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

可在大专学业最后一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

在大专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持大专(高职)学历者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参加考试。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 3 年及以上者可参加考试。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及以上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3、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经本

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中专(含高中)

以下等级

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经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逐级申报条件

1、 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

职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2、 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

职或相关职业 5 年以上方可参加考试。



若以上补充说明与前期管理办法中有出入的地方,以本说明为准。希望各培训中心、考试中心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联系。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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