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实施"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高技能人才,应区别不同情况,达到技术岗位职工的30%以上。 在全省建立50个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对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硬件建设给以适当补助。
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省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
企业单位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根据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竞赛和奖励的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
企业应自觉增强做好职工教育培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保证不少于3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育路网--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