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人才开发基金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保证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需要,以确保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进修学习、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和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各级财政要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部分,应有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到"十一五"末达到30%。 企业要制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50%以上的培训经费应用于技能劳动者培训,其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技能培训经费的6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年增加。
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企业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达到退休年龄后,因工作需要,企业可延期聘用。
育路网--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