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ong>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程序,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的受考试程序。它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的录用程序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职位及人员缺额调查。
广义的职位调查包括职位的任务与责任、资格的调查;职类、职系、职组、职等、职数的调查。狭义的职位调查就是指具体职位的具体任务、具体责任及该职位所需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内容的调查。行政机关职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工作性质和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2、工作的难易度。
3、责任轻重。
4、所需资格:学历、工作经验、工作实绩、各种能力等。
职位调查一般有三种方法:
1、书面调查。
2、面谈调查表。
3、实地观察法。
人员缺额调查的方法有四种:第一种为编制余缺的情况,第二种为把一个固定时期内干部增加人数或减少人数同平均总数比较一下,第三种方法为行政普测法,第四种方法为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在现有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对职位空缺状况和自然减员状况进行调查,确定人员缺额情况,补缺方式的科学论证。
二、录用阶段
录用阶段包括:
1、确定推荐比例。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单。
3、编制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册;推荐;办理录用手续;试用。
三、录用后的工作
录用后的工作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分析和评估。
基本情况调查分析包括考生来源、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政治面貌、报考动机和职位分布等内容。
评估包括绝对评估、相对评估和潜力评估。
绝对评估是指按照职位的要求进行衡量。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非智力素质、智力素质等四项内容。
相对评估是与用人单位同层次的干部进行比较,比较的内容包括德才水平、优劣跨度等。潜力评估是从发展趋势看,潜力比较大的、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发展潜力不大的三种类型人的各自数额与比例。
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
2、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在考场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3、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常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应向监考人员提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除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应填写姓名或准考证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谈论。
8、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题或草稿纸带走。
9、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大声喧哗,无理取闹,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文字材料,不准私自调换试卷等。对于违犯纪律和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宣布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10、考生要保持考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废物,不得在考场吃零食。
公务员考试的招考特点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左右,陕西省曾经达65:1。
所谓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竞争考试的另一方面。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德才并重,考试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指本领,包括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有德才并重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才能,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本质特色。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指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保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贯彻实施,有效地防止了"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我国考试录用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特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四、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公务员考录工作由人事部门一家负责逐步过渡到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实施。除了政府机关实行招考外,参照试行《条例》和参照管理的党群机关、社会团体补充工作人员也都纳入了公开招考范围。不仅如此,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额拔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国家金融机构都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考试中,坚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人事部门审批的制度。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
五、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他们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
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考试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六、严格的调控、监督和巡视
人事部对考试录用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每年审定下达录用计划,并对录用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地方考录计划的审批和录用的备案与审批。陕西省在录用考试中还对报名、考题、公证,以确保监督和公平。
人事部聘请了一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负责巡视公务员招考各环节的工作,调查了解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录用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巡视员不受地限制,凭聘书和巡视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监督。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公务员录用实例分析
一、外交部从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
外交部每年需要从大学毕业生中补充130—150名干部,具有进入数量大、补充时间集中、以大学毕业生为主的特点。根据这个特点,外交部在组织考试中遵循的原则是:
1、公平、可靠。
2、有针对性。
3、切实可行。
具体做法是:
1、建立考试录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2、调查研究,掌握信息。
3、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外交部考录大学毕业生工作,从组织生源到最后录用,中间尚有考试资格审查、考试、面试、政审、体检五个关口。
1、组织生源
外交部每年根据进入计划和生源信息,经过初步筛选后,再以4:1或3:1的比例,从全国各地近40所院校组织生源。组织过程中,外交部向各有关院校提出对考生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健康状况的相应要求。各有关院校均大力支持,把自愿报考者中优秀的学生推荐来外交部参加考试。
2、考试资格审查
由外交部和有关院校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外交部一般都预先走访有关院校,了解报考人在各方面的表现,院校向外交部提供推荐资料,双方共同确定获准参加考试人员,由外交部发给准考证。
3、业务考试
4、面试
5、政审
6、体检
7、录用
考试录用小组召开录用评审会议,由干部司职能处对通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分别进行全面介绍,小组逐一作最后审查,并将结果报部审批,最终确定录用名单。
育路网--武汉